本書根據吴研人寫的小说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中的段改编。
故事说的是:有一個賊,偷得了許多財物,看到當時有錢的人,只要拿出一筆錢,就可捐個官做,他也异想天開,拿出錢捐了一個知縣。可是他賊性不改,做了知縣,白天審官司,晚上還是去偷,把偷來的錢拿- ~部分孝敬上司,上司就稱贊他局官清正,保薦他去做安徽臬壼。他做了堂堂的臬壹后,還是偷。他拿偷來的錢給兩個兒子捐了道員知府,再想偷錢給第三個兒子捐個道員,- ~時無處可偷,就接二:連三地到藩毫庫房裹去偷了三千兩銀子。被四出查拿的捕役用瓦片打傷額角,因而被捕。大家非常驚奇,想不到堂堂的臬毫大人,原來是個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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